山南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日期 2024-01-24 16:42:43 来源:山南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一、总则

博物馆之友旨在加强山南市博物馆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提高观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博物馆之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自愿、平等、互助、共享为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二、会员资格与权益

任何热爱博物馆、关心文化遗产的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博物馆之友。

会员享有博物馆之友提供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员专属活动、获得会员杂志或通讯、享受会员优惠等。

会员需遵守博物馆之友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三、会员义务与责任

会员有义务维护博物馆的声誉和形象,积极宣传博物馆的文化价值。

会员应积极参与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博物馆的发展献计献策。

会员应关注博物馆的展览、活动等,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四、组织架构与运作方式

博物馆之友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等重大事宜。

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博物馆之友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活动,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和通讯工具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五、经费来源与管理

博物馆之友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合作赞助等。

经费应主要用于博物馆之友的各项活动和宣传推广,并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六、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公告生效。

博物馆之友的终止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在公告后生效。

终止后的博物馆之友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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