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区党委、市委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和中组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解决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现根据《山南市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方案》《山南市(中、区)直单位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方案》(山直工委〔202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和范围
(一)专项整治总体要求
开展专项整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治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坚持从严要求、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稳妥慎重,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在山南的执政根基。要结合专项整治做好信教党员排查处置工作。对新入党的,要严格把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对历史上入党、对党有感情,但宗教观模糊的,以教育为主,经教育转化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对经过党组织帮助教育仍然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借宗教名义搞煽动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开除党籍。
(二)专项整治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于市文化局的都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党员。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认定处理办法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重点对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1.“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政治上的“两面人”和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四个意识”不强、“四个自信”不坚定、没有做到“两个维护”的人员发展入党;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涉黑涉恶、涉非法组织、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发展入党;是否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强、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参与支持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对十四世达赖抱有幻想、追随达赖集团、出国(境)朝拜十四世达赖和送子女、亲属到十四世达赖或达赖集团开办的学校上学,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2.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3.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干部职工是否违规在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异地党组织入党。
4.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都未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未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在专项整治中,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认定处理办法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1.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参与支持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对十四达赖抱有幻想、追随达赖集团、出国(境)朝拜十四世达赖和送子女、亲属到十四世达赖或达赖集团开办的学校上学的人员,一律开除党籍。
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涉黑涉恶、涉非法组织、涉邪教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2.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3.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长期(两年以上)不在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入党干部职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4.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
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定性
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工作中,对排查出的相关责任人,要视情况进行处理问责。
三、方法步骤与程序
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
高,要严格程序、讲究方法,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1.抓好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局系统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选派专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精准掌握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工作程序。
2.开展调研摸底。在局机关、局属各支部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查透实情,全面梳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规定,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制定具体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备案后印发执行。
(二)排查甄别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8月10日)
1.开展自查。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访谈相关人员,对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进行自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于5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填写《山南市(中、区)单位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自查台账》(附件1)《山南市(中、区)直单位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2.进行核查。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党组集中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并对自查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于8月3日前,填写《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违规违纪党员核实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形成核查情况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3.调查核实。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应当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
对违规违纪的不同情形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对疑似“带病入党”的,邀请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近亲属违规入党的,应当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群众党员进行核实。
开展专项整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排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
(三)整改处理阶段(2021年8月11日至10月15日)
1.提出处理意见。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机关基层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报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认真整改处理。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处理工作局党组会议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市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于10月8日前,填写《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违纪发展党员处理问责情况汇总表》(附件4),整改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对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由转出地党组织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党员档案缺失或不健全、按有关规定补充完善的,由市直机关工委或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作出处理机关的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认真梳理总结。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汇总典型案例,于11月2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
2.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认真研究解决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执行程序随意性大以及少数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等问题,建立完善保障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探索建立入党申请人政治表现档案,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全面调查掌握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并建立档案,坚决把政治上不坚定,参加过2008年“3·14”事件、出境朝拜十四世达赖或参加过达赖集团境外“法会”、到邻省藏区重点寺庙朝拜、参加过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同情支持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与境外分裂势力相勾联、子女或近亲属在境外达赖集团谋职、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组织或领导宗教活动等人员排除在外。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经党组会研究,成立山南市文化局开展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司 刚 存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杨 文 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昱 蓉 局政工人事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
白玛旺堆 市艺术团党支部书记、团长
平措桑珠 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
卓 玛 市博物馆党支部书记、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工人事科,杨文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支部抽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组织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具体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要强化思想引导,打消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顾虑;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要针对基层反映的发展党员工作政策问题加强研究,及时形成答复口径,防止出现宽严失度。党组要全程指导把关,加强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抓好排查、认定、处理各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指导,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加强舆论管控。专项整治不宣传、不报道、不编印简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就有关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开、不在网络发布。实时关注网络动态,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严防炒作。
专项整治情况,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同时,每月18日前报一次进展情况。
山南市文化局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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