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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9号(教科文卫类004号)建议的答复

2024年08月20日

蔡海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井嘎塘古墓群考古发掘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考古发掘,需由具备考古资质的单位编制考古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且需要专项考古资金支持。目前,我市无考古资质和专业考古人员,无法独立承担考古发掘业务,全市各类考古发掘工作都需要依靠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于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因此,无法再承担其他考古发掘任务。下一步,我局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对井嘎塘古墓群进行细化调查,挖掘其背后价值,以助力推动曲松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再进行考古发掘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考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文化局(0893-7820254

                                     

山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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