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旺多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传承队伍建设。印发了《山南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文字〔2024〕1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市)文化局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严格执行非遗传承人动态管理,根据传承人传承实践工作情况评定等次并落实传承人补助资金。二是建立健全全市非遗名录体系。2024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我市羊卓“岗绥”、羊卓邦典织造技艺等16个项目成功列入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名录。三是开展2024年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完成收集,共有49项,其中桑顶寺、顶古钦寺、坚耶寺等寺庙非遗项目有8项。按照相关要求正稳步有序推进评审工作,争取9月底完成第三批市级非遗项目评审、公示等工作。四是举办全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通过宣传展示非遗保护成果,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热情。五是积极争取非遗项目保护补助经费。2024年分别向国家、自治区、山南市三级财政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305万余元,用于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及传承实践活动,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与各县(区、市)文化局上下联动,深入挖掘、调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档立案非遗资料,抢救保护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全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感谢您对我市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文化局(0893-7820254)
山南市文化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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